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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来源:本站 作者: admin 阅读量:285
中教服团队EB-1C+L-1A成功案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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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服团队EB-1C+L-1A成功案例受益人:W先生母公司职位:总经理L-1A签证有效期:3年审理周期(L-1A):5天优先日:07/01/2019批准日:07/06/2019案例分析:I. Fact···

中教服团队EB-1C+L-1A成功案例

受益人:W先生母公司职位:总经理
L-1A签证有效期:3年审理周期(L-1A):5天

优先日:07/01/2019

批准日:07/06/2019

案例分析:

I. Facts.2018年12月,W先生及其夫人和中教服团队接洽,提到了其四点忧虑:(1)年幼的孩子目前在美国读书,寄住寄宿家庭中,W夫人不放心,希望能尽快过去,亲自照看年幼的孩子,长期稳定地陪伴在还在身边,伴其健康快乐成长;(2)W先生几年前申请的美国EB-5排期16.5年,拿到绿卡遥遥无期;(3)美国B1/B2签证只能短期停留,无法实现长期稳定陪伴孩子的目的;(4)新设类的L1项目只能申请1年期的签证,新设公司续存不易,签证到期后能否续签不可知。W先生及其夫人想咨询一个可以快速拿绿卡、快速赴美、稳定停留的方案。


II. Analysis

经过审慎交谈和评估,中教服团队认为W先生就职的中国公司的条件和他本身的工作经历,符合移民法规中关于跨国高管的定义,建议W先生采取“并购一家成熟的美国企业,然后直接申请EB-1C跨国高官绿卡+L-1A工作签证”的复合方案。此方案的独特优势是:一方面,通过并购一家成熟运营、效益良好的美国本土企业,W先生可以直接申请EB-1C跨国高官绿卡,该绿卡目前排期2-3年;另一方面, W先生可以同时申请L-1A工作签证,递交后15日内即可出申请结果,有效期3年,此段时间正好覆盖EB-1C绿卡的2-3年排期,可谓“3年接永久“无缝衔接。


跨国并购程序虽然繁琐复杂,中教服团队擅于整合各方精英为W先生提供高效及专业的跨国并购服务。最终,帮助W先生在1个月内搜索到他意向的企业群;4个月内完成意向企业的收购(其中包含跨境电话会议、赴美现场考察、法律尽调、财务尽调、商业谈判、收购、收购后注册文件变更等步骤);1个半月内先后完成L-1A和EB-1C的申请,其中L-1A申请于递交后第五日获批,EB-1C由于审理周期较长仍在审理中,由于W先生的申请是并购类别的EB-1C,美国公司是成熟及稳健的本土企业,因此申请EB-1C和L-1A的材料和条件几乎相同,W先生的L-1A迅速获批后,EB-1C的批准函已似囊中之物。综上可见W先生在中教服团队的帮助下,最终仅用了 6个半月即拿到了3年L-1A签证及可以期待的EB-1C绿卡。

在此附上W先生的时间表,供大家参考:


12中/2018

W先生及其夫人和中教服团队接洽,中教服团队为客户定制了“并购一家成熟的美国企业,然后直接申请L-1A工作签证+ EB-1C跨国高官绿卡”的复合方案。同时,中教服团队为W先生及其夫人组建了精英并购、移民服务团队,一边为W先生及其夫人定向搜索他们青睐的美国企业,一边帮助和指导W先生及其夫人准备EB-1C及L-1A申请材料

1-2初/2019

经过几轮筛选,W先生及其夫人选定了两家喜欢的美国企业。中教服团队先后为他们和两家美国公司的股东安排了电话会议,双方直接对话,了解意向企业经营状况、建立友好磋商的基础。

2/2019

在中教服并购团队的带领和帮助下,W先生及其夫人赴美考察了意向企业及并购团队为他们倾情安排的周边相关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卖方谈判,签订收购意向书。

3-4/2019

中教服并购团队合作的优秀美国本土商业律师和会计师团队对意向企业进行专业的法律尽调、财务尽调

5/2019

在尽调的基础上,帮助W先生及其夫人进一步和意向企业股东、租赁地产的房东谈判,力求最大程度保障W先生及其夫人的利益。随后,完成收购,签订收购协议及租约,并帮助W先生及其夫人完成并购后企业注册文件、执照等文件的后续变更

6-7初/2019

中教服文案团队完成了专业而复杂的移民材料整理和写作,于6月底及7月初先后递交L-1A和EB-1C的申请。其中,L-1A申请于递交后第五日获批;EB-1C由于审理周期较长仍在审理中,由于W先生的申请是并购类别的EB-1C,美国公司是成熟及稳健的本土企业,因此申请EB-1C和L-1A的材料和条件几乎相同,W先生的L-1A迅速获批后,EB-1C的批准函已似囊中之物。



Tips:并购过程中商业场地的续租

大多数美国公司的办公设施都是租赁的,并购时就会遇到办公设施的续租问题。一方面许多租约要求未经房东事先明确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妨碍,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原租赁,原租赁的任何权利或权益,或房屋内的任何权利或权益;不得无理地拒绝或延迟该同意。如果承租人是公司,则转让还应包括转让,出售,赠送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大部分股票。EB-1C的跨境收购为股权收购,无论原承租人是公司Owner还是公司都可能触发这一条款。


[本案中原租约条款示例]“Tenant shall not encumber, assign, sublet, or otherwise transfer this lease, any right or interest in this lease, or any right or interest in the premises without the prior express written consent of landlord, which consent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 or delayed. Contemporaneously with the granting of  landlord’s consent, the subtenant or assignee shall assume, by instrument in form and content satisfactory to landlord, the due performance of all tenan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lease with respect to the affected space. If the tenant is a corporation, an assignment shall also include the transfer, sale, gift, or other conveyance of a majority of its stocks.”


另一方面,由于房东不了解中国投资者且中国投资者在美国缺少可查询的信用记录,房东会认为新的承租人或受让人不符合房东合理标准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信誉而不愿继续将办公室设施继续出租,如何解决妥善解决该问题是赴美企业并购必须关注的事项之一。


中教服并购团队建议:一、仔细研究原租约条款,依据原租约转让条款阻碍房东不合理要求;二、并购律师书面回信房东并提交证据材料证实中国买家个人/中国母公司合理标准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信誉;三、商业会计师对当地租金进行调查与比较,避免房东不合理抬高租金,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四、双方签订书面的Consent to Change in Ownership, Amendment to Lease等文件,固定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细数下来 这是我们近两年来第10次分享EB1C类的成功案例了 至今我们团队对于EB1C类的法条研究 证据逻辑 收购流程 投资经验等已经处于行业最顶尖水平 还是要很骄傲的炫耀一下我们团队截止至今日的战绩 仍然是全胜不败 2021年 我们对于EB1C类申请 会有更简洁 更高效的更新思路和方案 预计2021版本可以节约至少33%的流程时间 帮助客户在原本就只有极短排期的情况下 锦上添花 让我们尽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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